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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轻化工大学体育学院优秀奖学金评定细则
时间:2023-09-09 10:39:53    编辑:g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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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轻化工大学体育学院优秀奖学金评定细则

 

为进一步调动学院全员学生勤奋好学、干事作为、勇于担当激发院学生比、学、赶、拼、超弘扬向上、向善、向美的奋进热情和昂扬拼搏的斗志,全方位提升院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过硬本领,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精神,结合体育学院学科专业特色和实际情况,特制定细则。

一、评定内容

体育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作为评定标准,对学生一学年在德、智、体、美、劳等进行综合考核。“优秀奖学金”同年级同专业为单位进行评定。

(一)评定时间:每年的9月至10月。

(二)评定对象:学院在籍在册学生。(注:大一新生、专升本学生入学当年不参评)

(三)评定条件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热爱专业,热爱集体。在校期间学年无补考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二、综合测评的考核及权重

综合测评按德、智、体、美、劳五个方面进行测评。

三、综合测评办法

 (一)计算办法

综合测评总成绩学业成绩*70%  + (德++++劳)*30%

(二)评定成员:班级学生代表、学生干部、班主任、辅导员和学生工作办公室老师。

备注:因公事、病假缓考者,待教务处公布成绩后参加奖学金综合测评,若成绩在奖学金名单公示前没提供,视为自动弃权本次奖学金评定。

四、综合测评工作程序

(一)各班成立考评小组,班主任任组长,班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纪检委员组成。

(二)采用学生自评与考评小组评定相结合的办法对学生一学年的综合评分进行初评,并将初评成绩填入《体育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评分表》,由班主任向全班公布初评拟推荐名单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复核学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审批在学院网络上进行公示

五、综合评办法

(一)各班对每位学生德智体美劳进行综合初评后,从高到低将学生名次排序,以班会形式,由班主任向全班公布,并认真听取意见无异议后,按时将拟推荐名单报送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议学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审批

(二)评定成绩排名时,如遇综合成绩相等,以平均学分绩点高者列前;若还相等,以智育成绩高者列前;再相等,以单科成绩高者列前;诸此类推。

(三)学生干部加分的评定办法

1.每学年结束时,各班学生干部对自己表现情况、工作情况等写出书面总结交班主任,由班主任结合实际表现情况,评出初定分数后,交学生工作办公室(分值参见附表)。对表现优秀,工作积极主动学生干部,给满分,对表现良好学生干部降低一挡给分;对表现一般的干部不加分。

2.多项职务的学生干部,按照职务最高加分。其余职务考核合格酌情加分。

六、综合测评加、减分量化表附后。

 


 

 

 

 

 

 

 

 

 

 

 

 

附表1:德育积分量化表

 

测评内容

加分情况

减分情况

内 容

分 数

内 容

分 数


1.班干部考核称职者:

*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 

*其他班干部、信息员

 

 

2

1

 

1.无不参加学院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每次扣分

-0.2

2.学生会干部考核称职者:

*学生会主席、团副

*学生副主席、部门正副职位

*其他学生会干部

 

2

1.5

1

2. 青年大学习

*一次不完成

*二次不完成

*三次不完成者

*超过三次

 

-1

-2

-3

不参评

3.社团(协会)干部称职者:

*团长、会长正职

*副团长、副会长副职

*社团部门正副职

 

 

1

0.5

0.2

 

3.不维护扰乱课堂秩序,不尊重师长,团结同学

-1

4.受到表彰的个人:

*院级、县级表彰的先进个人

*校级、市级表彰的先进个人

*省、厅级表彰先进个人

*国家、部委表彰的先进个人

 

1

2

4

6

4.被学院通报批评1次

-2

5.受到表彰的集体:

*院级、县级表彰的先进集体

*校级、市级表彰的先进集体

*省厅、部级表现的先进集体

*国家级表彰的先进集体

 

0.5

1

2

3

5.被学校通报批评1次

-4

6. 参加学校、本学院组织的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获评先进的:

*个人

*集体

 

 

0.5

6.党课、团课、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考核不及格者

-5

7. 青年大学习,一学期完成满分者;累计不超过2分。

1

7.违反考风考纪作弊者

取消资格

8. 被新闻、报刊等媒体报道、表彰的行为

*院级、县级表彰的先进个人

*校级、市级表彰的先进个人

*省、厅级表彰先进个人

*国家、部委表彰的先进个人

 

 

1

2

4

6

8.评奖评优的支撑材料

弄虚作假者

取消资格



9.违法违纪违规受学校处分

取消资格



10.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者)

取消资格


 

备注:

1、多重学生干部职务身份者,累加3;

2、同类项目,获评优表彰加分,累加5;

 

 

 

附表智育积分量化表

测评内容

加分情况

减分情况

内容

分数

内容

分数


1.学业成绩、绩点优秀者加分:

*单科成绩95以上

*总平均成绩85分以上

*总平均成绩90分以上

*平均绩点年级排名15%

*平均绩点年级排名10%

*平均绩点年级排名5%

 

 

1

2

3

1

2

3

 

1、不参加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每次)

-0.5

2.国家正规等级考试:

*普通话二等甲级以上

*计算机二级及以上

*英语四级/六级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A级”证

 

2

3

4/6

5

3. 国家正规机构刊发学术科研论文:

*核心论文:期刊、学报

*普通论文:期刊、学报

 

 

6

4

 

4. 国家正规机构参研专著:

*主编

*副主编

 

6

3



5. 国家正规专利机构认定证书:

*国家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8

6

4



6.大学生参研创新创业等课题、项目

*互联网+、挑战杯等项目申报成功

*校级(市级)大创结题

*个人创业注册公司

*省级大创结题

*国家级大创结题

 

1

2

3

4

5

2.第二课堂活动(每次)

-0.5

7.获体育专业类教练员证书:

*国家级教练员及以上

*高级/一级

*中级/二级

*初级/三级

 

4

3

2

1

8.获国家等级运动员证书:

*国家级运动健将以上

*一级

*二级

*三级

 

5

3

2

1

9.获体育专业类相关国家等级裁判证

*国家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5

3

2

1

 

10.国家职业或技能证书:

*初级

*中级

*高级

 

 

 

1

1.5

2

 

 

11.参加学院(县级)非体育类比赛

获奖者: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1.5

1

0.5



12.参加学校(市级)及以上非体育类比赛获奖者: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2

1.5

1




13.参加省级及以上非体育类比赛

获奖者: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其他名次

 

 

3

2.5

2

1



14.参加国家级及以上非体育类比赛

获奖者: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其他名次

 

 

5

4

3

2



备注:

1. 成绩类:多门课程95分,累加; 同类总平均成绩85-95分,分值不累加; 

平均学分绩点绩点排名5%-15%内,分值不累加 

2.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同类证书,所获职业证书,以高认定,分值不累加;

3.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如未出证书,需相关报名、考试、及其通过考试的成绩证明材料;

4.同一课题、项目类:以高认定,分值不累加;

5.非体育类比赛:同类项目,多次多地参赛获奖,个人+集体比赛获奖累加≦10;

6.非国家法定节假日,在校期间无假私自离校参加非体育类赛事,不予加分。

 

 

附表3    劳积分量化表

测评内容

加分情况

减分情况

内容

分数

内容

分数


1.参加学院(县级)体育比赛获奖者: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1.5

1

0.5

1.在校期间无假私自离校,每次扣分

-1

2.参加学校(市级)体育比赛获奖者: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2

1.5

1

2.在校期间无假晚归、夜不归宿者

-1

3.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奖者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其他名次

 

 

4

3

2

1

3.有意破坏学校公物等不文明者

-2

4.参加国家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奖者: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其他名次

 

 

5

4

3

2

 

4.无假无故不参加体育比赛者1次

-1

5. 受校、院和宿舍管理中心,表彰的优秀宿舍成员,每次

1

5.宿舍寝室检查卫生被通报批评不合格宿舍,

成员每人每次

-1

6.积极参加本学院组织的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

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0.2

6.被学生宿舍公寓管理中心办公室通报批评1次

-1


7.志愿四川,时长加分:

*20-50个小时

*50-100个小时

*100-150个小时

*150-300个小时

*300小时以上

 

0.5

1

1.5

2

3

7.无故无假不参加劳动课和其他公益性劳动

-1

备注:

1. 非国家法定节假日,在校期间无假私自离校参加的体育类比赛,不予加分。

2. 体育类比赛:同类项目,多次多地参赛获奖,个人+集体的总分累加≦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