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优秀学生标兵"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3-23浏览次数:68

关于开展2017"优秀学生标兵"评选工作的

 

 

为表彰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成绩特别优异、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树立典型,建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行为激励机制,引导广大学生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优秀学生标兵”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3月30日前):学生向所在学院党总支提交参评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5寸全身近照;

第二阶段(4月5日前):各学院对学生的基本情况、参评材料进行初审并报学生处;

第三阶段(4月13日前):学生处审核候选人基本情况、参评材料并公示;

第四阶段(4月20日前):表彰、宣传获奖同学的事迹。

二、评选办法及程序按照《四川理工学院“优秀学生标兵”评选办法》(川理工学【2013】3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川理工学院“优秀学生标兵”评选办法》第四条(8)款中“在文学、新闻、艺术创作和科技发明创新方面取得的成果达到一定数量并具有较高质量”的具体规定为:作为第一作者,在市级以上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刊物(含校报)发表文学、新闻作品10篇(字数须共计10,000字)以上;作为第一作者,在市级以上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刊物(含校报)发表书法、绘画、摄影作品5幅以上;作为第一作者,在市级以上具有国内统一刊号的音乐类专业刊物上发表曲谱2首以上;科技发明创新成果方面,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校级以上(含校级)课题二项以上。以上作品署名单位应为四川理工学院。凡援引该项具体规定的,需附上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相关专家的鉴定、推荐意见。专家意见应包括对刊物级别和作品真实性、创新性等质量水平的鉴定。

附件1:四川理工学院“优秀学生标兵”申请表附件

    2:四川理工学院“优秀学生标兵” 认证项目表

附件1:附件2:四川理工学院“优秀学生标兵” 认证项目表.doc  (0.03M)[下载]
附件2:附件1:四川理工学院“优秀学生标兵”申请表.doc  (0.02M)[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