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学管理与教风建设,优化教学环境,增强教师与教学管理人员的教学及教学管理责任心和纪律观念,树立严谨治学、爱岗敬业的良好师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规,特制定《四川理工学院教学违规与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一、教学违规
(一)教学类
1.上课期间对有明显违纪行为的学生不进行批评教育,影响教学秩序;
2.因个人原因或私事上课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开教室,在5分钟以内;
3.不按规定布置和批改作业,作业批改量未达到要求的;不辅导答疑,对作业(理论课作业、实验报告、实习报告、毕业设计)中发现的错误不做正确的批改、解答;
4.教师在课堂上教态不端正;
5.教师在课堂上使用通信工具、吸烟和讲与教学内容无关的对他人、学校、社会个人情绪化的语言,不利于教书育人和教学秩序但又未造成严重影响的;
6.未按规定进行普通话教学的;
7.遇专家、领导来听课等情况,临时改变教学内容或将授课改为做作业、看书等,打乱正常教学进程的;
8.阅卷教师评分出现错判、漏判、累分错误、登记分数错误,在2%-3%以内的;
9.教师不按时上交考试试卷(含考查课补考试卷),考试结束后一周内仍不上交成绩的;
10.不按学校规定随意调、停课者,但未造成严重影响的。
(二)教学管理类
1.教学计划下漏、下错,一学期不超过2门的;
2.课表、考试安排未及时下发,影响上课和考试(未造成严重后果),一学期在1次的;
3.监考人员迟到(不超过5分钟),在考场使用通信工具、吸烟、相互聊天等不履行监考职责的(未造成严重后果);
4.学生成绩错登、漏登,上报学生成绩错报、漏报,一学期不超过2%-3%;
5.审题人不认真审题,导致试卷有错误;
6.因个人原因造成实验、实习、毕业设计等不能如期进行,尚未造成严重影响的;
7.考题制作、印刷、分发错误,未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
8.考试安排冲突,影响考试,但未造成严重影响的。
二、教学事故
根据教学事故的性质及影响程度,对教学、教学管理事故划分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
(一)教学类(教师和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在教学过程中违反学校教学规定,且超过一定限度、带来一定影响甚至严重影响的教学行为。)
1. 因个人原因或私事上课或监考迟到、早退、中途离开教室在5分钟以上的(一般事故);
2. 因个人原因或私事旷课(含擅自调停课)或旷监考(重大事故);
3.不认真备课、无教案或讲稿上课,教学效果差,学生反映强烈(重大事故);
4.教师以任何形式泄漏考题(重大事故);
5.考试命题不认真,一份试卷有多处明显错误,影响学生正常答题(2处,一般事故;3处,重大事故);
6.监考、阅卷过程中遗失学生试卷,造成严重影响(重大事故);
7.不认真阅卷,评分不公平,任意提高或压低学生成绩,造成重大影响(重大事故);
8.不按规定辅导答疑、不布置作业和批改作业(一般事故);停课不补、或未经批准随意停课,不按教学规范完成教学任务的(重大教学事故);
9.对反映情况的学生打击报复,经查证属实的(重大事故);
10.任课教师离开教学场地,造成学生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重大事故);
11.监考人员不严格履行监考职责,考场秩序混乱,由巡考人员发现有学生作弊(重大事故);
12.未按照学校有关教学规定执行,导致教学秩序混乱,产生较大影响的(一般事故)或产生严重后果的(重大事故)。
(二)教学管理类(教学管理部门及人员因失职或工作失误违反学校教学管理纪律和规定且超过一定限度、给学校教学与管理带来不良后果的行为)
1.符合违规有关条款,超过违规对应条款规定的数量(一般事故);
2.未履行变动手续,擅自更改教学计划(重大事故);
3.由于审查不严,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造成严重后果(重大事故);
4.由于教学安排与调度不当,影响教学正常进行,造成教学秩序混乱的(一般事故);
5. 损坏、丢失或涂改教学档案,但未造成严重影响的(一般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事故);
6.考题制作、印刷、分装过程泄漏试卷内容(重大事故);
7.外出指导或带队实习,由于责任心不强或监管失控,致使可以预料的事情发生严重事故(重大事故);
8.教学设施发生故障未及时处理、报修或报修后未及时维修,致使正常教学受到影响(一般事故);
9.擅自占用教学场所,影响正常教学活动(一般事故);
10.因工作失误或个人因素造成停电、停水,使讲课、实验和实习被迫中断,带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下)(一般事故);带来较大、重大经济损失(2000元及以上)(重大事故);
11.未按时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教学管理任务,致使教学管理混乱,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事故)。
三、对教学违规、教学事故的处理
(一)对教学违规、教学事故的认定流程
1.对发生教学违规与教学事故的部门下发通知书,明确被调查的人员、内容、要求、时间等。
2.部门协助学校调查人员调查,确定事实,取得客观材料;汇总、归类材料,依据教学违规、教学事故的有关规定确定其性质。
3.非教务处的,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教务处的,报教学工作委员会。
(二)对教学违规与教学事故的处理
1.对教学违规的处理
(1)对教学、教学管理违规的教师、工作人员,要求其写出书面检查,并由责任人所在部门领导批评教育。若情节严重、认错态度差的违规教师、工作人员,则要求其写出书面检查,部门领导签字,上报学校,予以全校通报批评。
(2)每学期多次教学、教学管理违规,则3次教学、教学管理违规折算为1次教学、教学管理一般事故。
2.对教学事故的处理
(1)对教学、教学管理事故人员的处理
每期发生1次教学、教学管理事故,则取消该责任人当年各种评优评先进资格、职称晋升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上报教务处、人事处,全校通报,记入个人档案。各部门应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对出现教学、教学管理事故的责任人进行处理。
(2)对出现教学事故部门的处理
对出现教学、教学管理事故的部门,全校通报,每出现1次一般教学、教学管理事故,从该部门的调控基金中扣除1000元,并取消该部门评优资格;每出现1次重大教学、教学管理事故,从该部门的调控基金中扣除2000元,并取消该部门评优资格。
四川理工学院
201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