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教育部《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文件精神,规范四川轻化工大学体育教学活动,保障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五条中的“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及第六条的“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等要求,特制订本安全管理规定。
1. 本规定所称体育课程包括我校学生的体育必修课与体育选修课程、体育锻炼及辅导课、学校运动队的训练和竞赛活动,及我校组织的体育赛事和群众体育活动。
2. 学校应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体育教学及运动场地、设施及器材,相关部门应做好对运动场地、设施及器材的定期维护、保养与更换工作。
3. 体育课程的任课及辅导教师,运动队指导教师(下称“教师”)应按照体育锻炼与安全卫生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安排及组织体育课程,根据课程项目特有规律,注意做好准备活动、合理安排承和强度以及组织教法和整理活动;应对参与体育课程的学生(下称“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体育课程对身体素质与运动负荷的要求、运动方法、器材和设施的正确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和学生自护自救常识等;及时制止学生危险行为。
4. 教师应根据课程项目特有规律,注意做好准备活动、合理安排量和强度以及组织教法和整理活动,加强课堂组织纪律性教育,维持好课堂秩序。
5.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注意听取学生对自身身体状况的报告,如学生出现身体不适或健康状态不佳等情况,教师可以按教学大纲、体育课程的基本要求,对教学和活动内容做出调整,学生也应及时主动报告教师并避免剧烈运动或勉强锻炼。
6.学生选修体育课程时,应认真阅读所选课程的安全要求内容,结合自身身体状况和已有基础选择适宜课程。患有重大疾病或不适宜进行较剧烈身体活动的学生,应在选择体育课程前去县级以上医院进行相关检查,由医生出具病情诊断证明及体育课建议,学生持相关证明到体育学院办理体育保健课程或免修事宜;学生如故意隐瞒健康状况,或不顾医生或教师建议而执意选择参与体育课程及体质测试项目,应自行承担运动对其自身或其他学生健康造成的消极影响。
7. 学生应对自身的健康与安全尽最大程度的注意义务。参与体育课程时,应遵守如下规定:
(1)不得空腹上课,课前不得饮酒、暴饮暴食;
(2)必须穿着运动服、运动鞋参加体育活动,不得佩戴或携带证章、胸卡、手表、钥匙、小刀、饰物等硬质物品;
(3)注意力集中,听从教师安排与要求,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不得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言行,不得干扰他人练习,严禁嬉戏、打闹、争斗等具有危险性的行为;
(4)充分做好准备活动,练习难度较大或有一定危险的动作时,须在教师指导和同学帮助、保护下进行,完全掌握后方可自行练习;
(5)遵守运动场馆及器材设施使用规则,严禁违规使用场地器材,如发现场地、器材等有安全隐患,应向老师及时提出;
(6)上课时不得进行非教学要求的活动,不准擅自离开教学活动区;
(7)上课时不要携带与体育无关的贵重物品,如有遗失,自行承担损失;
(8)不允许到未选班级课堂上课。
8. 学生若无视课堂纪律,违反以上安全管理规定而造成自身或他人的伤害和损失,事故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任课教师已宣读上述内容,并清楚告知学生相关细则。
任课教师签字:
上课日期班级:星期 第 节
学生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