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展党员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
2、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等教育,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
3、党支部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培养考察,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并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后,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列为发展对象。
4、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政审主要内容包括: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
5、支委会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严格审查的基础上,认真讨论、综合分析,集体确定重点发展对象。
6、召开党支部大会,讨论将重点发展对象接收为预备党员。党支部大会通过后,要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7、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应主动向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党支部要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党支部大会通过后,要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8、其他事项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