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学院党总支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1-08浏览次数:86

1、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2、党支部接收团支部择优推荐的入党对象,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3、党支部指定1-2名联系人,负责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并且定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坚持一年以上)。

4、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培训。

5、党支部对发展对象作政治审查。党支部向党总支推荐发展对象,列入发展计划。

6、党组织集中培训发展对象,党的基本知识考试答辩合格,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研究生要征求导师意见。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或党员大会确定发展对象,并公示。

7、党总支审查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党总支发展教职工党员,其材料要报学院党委组织部审查)通过后,发《入党志愿书》;党支部培养人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8、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填写“支部大会决议”,并报党总支审批(审议)。

9、审批前,要指派党总支委员与发展对象谈话。(教职工则由党委指派党委成员或组织部干部与发展对象谈话)

10、党总支召开总支委员会讨论审批(审议)。(教职工党员,党总支讨论并签署决议后,报学院党委审批)

11、发展名单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党员材料移交党委组织部。

12、党总支给新批准的学生预备党员发放《预备党员通知书》。(组织部给新批准的教职工预备党员发放《预备党员通知书》)

13、党支部由改名预备党员的介绍人或者指定正式党员填写《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进行为期一年的考察,定期填写意见。

14、预备期满一年,预备党员提前一个月向党支部提交转正申请和一年的思想汇报与总结。

15、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并填写支部意见。

16、党总支召开总支委员会讨论审批(审议)。审批(审议)完毕,将党员材料完整移交党委组织部。(教职工预备党员转正,要报学院党委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