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关于开展申报全省文化旅游重点实验室
(研究基地)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有关驻省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厅直各单位:
为积极开展我省文化旅游领域科技应用基础研究,提升文化旅游科技创新能力,建立文化旅游科技创新体系,为申报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奠定良好的基础,根据工作安排,我厅将开展四川省文化和旅游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1.文化旅游科技基础性工作;
2.传统工艺研究与利用;
3.文化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
4.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
5.文化旅游规划、应用、传播与服务;
6.文化旅游装备设计与研发。
二、申报要求
1.四川省文化旅游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申报单位如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且须在中国境内注册5年以上;如申报单位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依托单位上述要求不变。
2.申报单位科研投入能力较强,能为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条件保障。
3.现有的科研实体运行良好,研究方向明晰且符合文化旅游科技发展战略,有明确的建设发展规划;具备完善的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和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
4.在本研究方向取得有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或积累有雄厚的文化和旅游行业基础数据,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国内知名,省内领先。
5.拥有学术水平高、组织能力强且在本研究方向有一定知名度的学术带头人;有一支科研能力强的创新队伍。
6.具备先进、完备的科研条件和设施。有固定的科研场所且相对集中,仪器设备满足科研需要。
7.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研究方向明确,发展思路清晰,目标任务合理,运行管理规范。申报名称能体现研究方向,突出自身优势和特色,避免宽泛。
三、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如实填写《四川省文化旅游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申报书》(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申报单位还须其依托单位签署相关意见),经所在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作为推荐单位审核后报至省文化和旅游厅,厅直各单位可直接申报。
2.《四川省文化旅游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申报书》一式5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3.本次申报为限额申报,各市(州)原则上申报1个,成都市不超过3个。同一法人单位只能申报1个。
4.截止日期:2019年6月30日(以邮戳为准)。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青莲上街2号省文化和旅游厅1232室
邮 编:610041
联 系 人:李垤
联系电话:028-86702136
电子信箱:364271657@QQ.com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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