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返聘体育课教师的公告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7-02浏览次数:206

本院各位退休教师:

根据《四川理工学院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细则》的通知(川理工〔2013〕123号)精神,结合当前本院承担体育课程教学的师资现状,拟从我院已退休教师中返聘2-3人,以担任2019 -2020学年公体课的教学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品德高尚,治学严谨,作风朴实,具有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或教学能力;

2.具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学位;

3.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无精神病史,无先天性心脏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高血压、结核病、支气管扩张病等。),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4.愿意为体育学院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人才培养等贡献力量。

二、工作职责

主要承担本科生和专科生的理论、实践课程的教学等工作。

三、返聘程序

1.2019年7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本院退休教师,向学院党政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体检报告(可用2019年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健康体检与管理中心提供的《体检报告》复印件)。

2.体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进行研究,决定初步返聘教师名单。

3.提交学校人事处进行审查、报批、办理聘任手续、发放聘书。

四、返聘教师待遇

返聘教师的津贴根据实际承担的教学工作量来发放,标准为:理论教学:正高100元/教分,副高为80元/教分,中级为60元/教分;实践教学:正高80元/教分,副高为60元/教分,中级40元/教分。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审核并计发酬金。

五、教师的管理

1.体育学院负责返聘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为返聘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返聘教师应遵守《教师法》等有关高等学校教师的规定,认真履行高等学校外聘教师的各项义务和责任。返聘教师在聘任期间,其教学环节和教学效果等应与本校教师同等要求。对未履行职责,完不成教学任务,达不到教学要求,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教师,可按规定予以解聘。

4.体育学院应返聘教师建立档案,详细记录教师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对返聘教师进行考勤、考查、考核和监督。

5.返聘教师聘期为一年,期满后由体育学院党政进行绩效评估,报学校决定是否续聘。

 

 

四川轻化工大学体育学院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