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四川省征兵政策
一、服兵役享有的优待权益
《兵役法》规定:“现役军人,残疾军人,退出现役军 人,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应受 到社会的尊重,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优待。”今年国家 20 部
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着眼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从荣誉激励、生活、养老、医疗、住房、教育、文化交通等 方面规范了优待内容,进一步健全了优待政策体系。
义务兵在服役期间享有部队发放的津贴,其家庭享受地 方政府发放的优待金;退役时部队发放退役金及相关补助, 职业年金和养老保险接转地方社保机构,我省发给自主就业 一次性经济补助。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 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待,免费参加 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享有自主就业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 可直接安排工作。义务兵家属与其他群众在同等条件下,享
有就业、入学、救济、贷款的优先权。
二、服义务兵役在经济上的补助
适龄青年服义务兵役享受的经济实惠有:
①义务兵在部队享有津贴费,2 年共约 2.52 万元
,艰
苦地区和特殊军兵种单位另有提高;
②退役时部队发放退役金及相关补助,约 1.27 万元;③地方
政府发放家庭优待金,共发放 2 年,每年按不低
于入伍地上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标准发放,省内一些地区对
大学生另有上浮;
④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发给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
全省统一为 1.2 万元;⑤高校新生、在校生和毕业生服义务
兵役,国家按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 8000 元、研究生每
人每年最高 12000 元的实际学费数额予以学费补偿和国家助
学贷款代偿;
⑥大学生入伍享有一次性奖励,全省规定本、专科毕业
生最低标准分别为 5000、4000 元,各地额外有 1000—45000
元不同程度提高;
⑦退役后部队接转地方社保机构的职业年金和养老保
险分别约为 2.1 万元、3.5 万元。据测算,我省大学本科毕
业生入伍服两年义务兵役,国家和军地各级给予的各类经济
补助最高可达 24 万元。
三、大学生士兵在部队的发展空间
(一)为大学生士兵选拔为军官开辟了三条道路:
一是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取得全日制本科
(一本、二本)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或者是取得全日
制本科(三本)学历和学士学位的且在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
秀的毕业生,可以选拔为军官。
二是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
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学制 2 年,毕业合格的选拔为
军官。在校生士兵报考军校,执行普通士兵考学有关政策,
年龄放宽 1 岁。
三是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
龄放宽 1 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
象,大学毕业生士兵保送入学对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
排 6 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 2 年本科层次学
历培训,培训合格的选拔为军官。
(二)除军官选拔外,在士官选取方面:
一是优先选取。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可优先选
取为士官;对于符合提干条件未能提干的大学生士兵,根据
个人意愿,实行“直通车”的办法直接选取。
二是优先培养使用。优先安排参加专业技术培训,优先安
排担任班长骨干,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可以免试
进入士官学校学习一年。
三是对于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首次选取为士
官的,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四、退出现役以后的安置政策规定
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
安排工作、退休、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
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近年来,国家和
我省退役士兵安置政策不断完善,主要有四个方面的规定:
(一)发放就业补助金。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
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发
给经济补助。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
方经济补助的通知》(川府函〔2012〕218 号)规定:“2011
年 11 月 1 日后退出现役,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
士兵;2011 年 11 月 1 日后退出现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
件但在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按照服役
年限计算,退役义务兵每人每年 6000 元,退役士官每人每
年 7000 元”,“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
当地物价水平、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和财力状况,可在
全省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补助”。
(二)符合条件的可安排工作。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
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①士官服现役满 12 年的;②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
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③因战致残被评定
为 5 级至 8 级残疾等级的;④是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的军
龄连同待分配时间一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和待业、
养老保险投保年限,并在工资、住房和其他方面享受同工龄、
同工种职工的待遇。义务兵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应聘事
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
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
于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7〕
8 号)规定: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通过优
先利用机关工勤空编或事业单位工勤岗位空缺接收、健全招
聘制度和“阳光安置”制度,进一步加强指令性安排工作的
政策刚性和执行力度,由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安排的
比例不低于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总数的 80%;国
有、国有控股、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招录职工时,要
按照本企业全系统新招录职工数量的 5%核定退役士兵年度
接收计划,由所属企业或单位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
役士兵中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三)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兵役法》规定:
“义务兵退出现役,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
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
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退出现役义
务兵就业享受国家扶持优惠政策”。国发〔2010〕42 号和川
府发〔2011〕46 号文件规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
1 年内,均可自愿参加一次各级政府组织的免费职业教育和
技能培训,教育培训期一般为 2 年,最短不少于 3 个月,培
训期间生活补助费按不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
行。各地选择师资力量强、实训设施好、教学质量高的职业
院校、技工院校或培训机构,对退役士兵进行职业教育和技
能培训,帮助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为他
们提供就业指导,帮助他们实现就业。
(四)享有自主就业优惠政策。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3〕10
号)规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国家
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和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办微型
企业的,按规定享受财政扶持、税收扶持、融资担保扶持、
行政规费减免等一系列优惠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
兵,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
日起 3 年内,免交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
费”,“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当
免费为退役士兵提供档案管理、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
五、大学生士兵退役安置的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在上述基本安置政策基础
上,大学生士兵退役后选择复学,除继续享受学费减免外,
还享有如下优待:
(一)考研加分政策。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退役后 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 3 年内参加全国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
录取。
(二)免试读研政策。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含新
生)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
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三)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
划。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从 2021 年开始规模从 5000
人控制在 8000 人以内),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
(四)专科学历免试入读本科。6 月 2 日教育部、中央
军委国防动员部通知明确,高职(专科)学历学生参军退役 并完成专科学业后,从 2022 年起,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 成人本科。(五)调转专业。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
同意
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高职(专科)
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六、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择业就业方面,享有以下优待:
(一)公务员定向招录。在军队服役五年以上的大学毕
业生士兵(含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大学生士兵), 退役后
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 同服务基
层项目人员共享全省 10%-15%的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各级
党政机关在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时,注意选调有服役经历的
优秀大学生,参军入伍经历可作为选调生报考条件之一,且
年龄相应放宽两至三岁。
(二)事业单位招聘。全省各级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
和岗位特点,拿出一定比例岗位面向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
退役士兵进行专项招聘。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报考我省事业
单位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笔试总成绩加 2 分,被评为优秀
义务兵、优秀士官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 2 分,荣立二等
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 4 分,累积不超过 6 分。
(三)专武干部招录(聘)。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出
现空缺时, 优先从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中定向招录(聘)。
加强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统筹调配,力争每个基层人民武装部
或者人民武装委员会至少有 1 人为军队转业干部或者退役大
学生士兵。
(四)国有企业招聘。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
导地位的企业, 每年在新招聘职工时, 拿出不少于招聘计划
总数 10% 的岗位,定向招聘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含退役
后复学完成学业的大学生士兵)。
(五)退役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
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
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退役高
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
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
导等就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