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学院助学金评定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9-22浏览次数:78

体育学院助学金评定细则

 

一、先决条件: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已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经过认定程序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说明:在无外部力量帮扶下,学生自己和家庭主要成员所拥有的资金不足以缴纳学费,或缴纳学费后生活费无着落。

二、优先评定范围

(一)家庭成员情况:

1、烈士子女;

2、孤儿;

3、残疾人家庭或自身残疾;

4、父母一方去世;

5、当地建档立卡;

(二)家庭经济情况:

1、家庭主要收入来源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

2、因遭遇自然灾害,使家庭收入严重下降;

3、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

三、不得评定范围

1、不遵纪守法,在校期间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

2、不勤奋学习,学习不上进,经常逃课、迟到、早退的;

3、不诚实守信,虚构家庭情况骗取奖助学金或助学贷款等资助,有经济能力解决生活费和缴纳学费而不缴学费的;

4、不勤俭节约,家庭成员或本人有下列之一高消费、奢侈消费行为的:

(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经常出入酒店高消费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5)经常有抽烟、酗酒等高消费行为的;

四、评定等级

1、一等:特别困难

2、二等:困难

3、三等:一般困难

五、评定程序

1、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由学生本人申请,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辅导员(或班主任)进行资格审查。

3、辅导员(或班主任)组织班委和学生代表对申请学生进行复核评定,确定等级。

4、院系公示。将初步确定的名单在院系范围内公示。

5、将各院系评定的学生名单审核汇总并予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学校审定。

7、学校公示。

8、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后报出。

六、认定方法

国家助学金按“家庭经济状况(70%)、日常消费(10%)、学习情况(10%)、思想品德(10%)”四个方面进行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