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轻化工大学体育学院
“五粮液奖学金”、“五粮液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试行)
一、奖励对象
五粮液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留学生除外)中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照学校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贫困认定标准)。其中,每学年度该奖项总金额的40%,指定用于奖励五粮液白酒学院及与白酒相关的学科专业的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标准
对获得五粮液奖学金的学生,每生一次性发放3000元;对获得五粮液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每生一次性发放2000元(每学年两者不重复享受)。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思想积极上进,政治立场坚定,对党忠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学校,尊敬老师,团结同学。
2.品行良好,无不良嗜好;参评学年,未受纪律处分。
3.本科生、研究生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4.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5.在参评学年,须参加与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的活动。
(二)突出表现要求
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满足其中之一方可申请。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志愿服务、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崇尚学术,追求卓越,在学术研究上表现突出。
3.积极参加学科专业活动,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创新创业成果突出,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我校争得荣誉。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表现突出。
7.学习方面有突出进步者。
8.对传承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文化做出贡献者。
9.上述八方面以外,如在其他方面有特别优秀表现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也可作为突出表现。
各学院可根据专业实际细化评选规则。
五、评选要求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荐受奖学生。
所有师生不得弄虚作假。发现弄虚作假,学院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