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轻化工大学体育学院奖学金
评定细则(试行)
一、综合测评时间、范围
体育学院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是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作为评定标准,是对学生一学年在知识能力、思想素质、专业技能、个人修养等方面的全面考核。“优秀奖学金”同年级同专业为单位排出综合测评得分名次,按人数比例评定和发放奖学金。
(1)评定时间:每年的9月至10月进行。
(2)评定对象:体育学院本专科在校学生。(一学年评定可作参考)
二、综合测评的内容及比重
综合测评按德育、智育、体卫三个方面的内容进行测评。德育占15%;智育占70%;体卫劳占15%。
三、综合测评办法
测评总分(满分100)=德育(满分15分)+智育(满分70分)+体卫劳(满分15分)
(1)德育测评办法:总分15分
学生德育基本行为分即为德育分数。每学期由班主任、辅导员、学生工作管理人员共同打分。按总分15分计算。每人给基准分5分,加分不超过10分,减分至零分。(加减分内容和标准见附表1)
(2)智育测评办法:总分70分
按学生一学年学习成绩分和加减分两部分进行测评,加分不超过10分,减分至零分。(加减分内容和标准见附表2)
本学年统一考试考查科目平均成绩乘以60%,即为学习成绩分。因公事、病假缓考者,待教务处公布成绩后参加综合测评和本学年的奖学金评定,若成绩在奖学金名单公示前没提供,不参加该学年奖学金评定。
(3)体卫劳测评办法:总分15分
每人给基础分5分,加分不超过10分,减分至零分。
基础分:根据本部情况,在体卫劳三方面各有侧重,按体育竞赛、个人卫生、劳动态度等方面进行测评,一般每人给5分。(加减分内容和标准见附表3)
四、综合测评工作程序:
(1)各班成立各班考评小组,班主任任组长,班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纪检委员组成。
(2)由学生自评与考评小组评定相结合的办法对学生一学年的综合评分进行初评,并将初评成绩填入《体育部学生综合测评评分表》,由班主任向全班公布得分情况后交体育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查。
五、综合评分排序办法
(1)各班对每位学生德智体各方面综合初评后,以书面或其他形式,由班主任向全班公布,认真听取意见后交体育学院学工办汇总,并从高到低将各班名次排出,向学生公布。
(2)排名时,如遇综合成绩相等,以智育部分成绩高者列前;若还相等,以学习成绩高者列前,再相等,以单科最优成绩高者列前;余类推。
六、对学生干部加分的评定办法
(1)每学年结束时,各班学生干部对自己表现情况、工作情况等写出书面总结交班主任,由班主任结合了解情况,评出初定分数后,交体育部学工办(分值参见附表1)。对表现优良,工作积极的干部,可给满分,对表现一般的干部降低一挡给分;对没有任何表现的干部不加分。
(2)担任多项职务的学生干部,只就最高项加分,不重复加分。
(3)上一学年受表彰的先进学生,本学期综合评分中不再加分。
七、补考成绩评分法
学年有补考科目的同学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八、本细则解释权:四川轻化工大学体育学院学生办公室
九、附表如下。
体育学院
测评内容 | 加分情况 | 减分情况 | ||
内 容 | 分 数 | 内 容 | 分 数 | |
德育15分(基础分5分加分不超过10分) | 1 .市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 | 2.5 | 1. 旷课1-2学时 | -0.5 |
2 .市级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成员 | 2 | 2. 旷课3-7学时 | -1 | |
3. 学校表彰的先进个人 | 1.5 | 3.部通报批评一次 | -1.5 | |
4 .学校表彰的先进集体成员 | 1 | 4、校通报及以上处分(旷课8学时以上) | 不参加评比 | |
5 .院表彰的先进个人 | 1 | 5.受《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者 | 德育成绩为零 | |
6 .院表彰的先进集体成员 | 0.5 | 6.因违反学生公寓管理制度,受公寓办公室通报批评 | -2 | |
7. 学生干部 班级干部表现好工作积极者 两委会干部认真履行职责者 有突出贡献的学生干部 干事、信息员等(工作认真) |
1 2 2 0.5 | 7.学生干部不履行职责,工作不负责任者 | -1 | |
8.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种社会实践、第二课堂表现突出者获部以上表彰者 | 2 | 8.不参加学校和部组织的各种社会实践、第二课堂活动者 | -1 | |
9 .体育道德风尚奖个人 校级以上 | 1 | 9.贫困志愿者不服从志愿工作安排一次扣 | -1 | |
10. 体育道德风尚奖集体 校级以上 | 0.5 | 10.个人私自离校每次 | -1.5 |
附表1:德育部分计分表
备注:1、获得表彰的同学需提供获奖材料;同级别表彰只加最高分值;不同级别获奖加分只能加一次。学生私自外出所获奖励不予加分。
附表2 智育部分计分表
测评内容 | 加分情况 | 减分情况 | ||
内容 | 分数 | 内容 | 分数 | |
智育70分(基础分各科总评成绩乘以60%加分不超过10分 | 1.各门功课无补考, 总平均成绩85分以上 总平均成绩90分以上 单科成绩95以上(每门) |
2 3 1 | 1、不参加有组织的社会实践、第二课堂活动(每次) | -1 |
2.参加院级组织的各项非体育比赛 一等奖(1名) 二等奖(2名) 三等奖(3名) 优秀奖 |
1.5 1 0.5 0.2 | |||
3.参加学校组织各项非体育比赛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市以上级竞赛获奖 国家级竞赛获奖 |
2 1.5 1 0.5 4 8 | |||
4.过等级情况 外语三级以上 普通话二等甲及以上 计算机二级及以上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A级”证 |
5 2 4 5 | |||
5.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文章者 | 5 | |||
6.本学年达等级运动员标准: 健将以上 一级 二级 三级 |
5 3 2 1 | |||
7.本学年达国家等级裁判 国家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
5 3 2 1 | |||
8.体育学院组织参加专业实践、实习 校级以上表彰 院级表彰 参加专业实践(每次)
|
3 2 1 | |||
1、国家级大创结题 2、省级大创结题 3、市级大创结题 4、校级大创结题 5、大创申报成功 6、成立公司 | 5 4 3 2 1 3 |
备注:1、智育部分的专业实践、实习获得表彰只能在本部分加分,非体育学院组织备案参加专业实践以及获奖的不予加分,。
附表3 体卫劳部分计分表
测评内容 | 加分情况 | 减分情况 | ||
内容 | 分数 | 内容 | 分数 | |
体卫劳15分(基础分5分,加分不超过10分) | 1.“卫生先进寝室”成员 | 1 | 1.伤病假达总学时1/3以上者 | -2 |
2.协助搞好宿舍管理有突出表现的室长、楼长 | 1 | 2.劳动课和其他公益劳动缺一次 | -1 | |
3.在搞卫生、劳动中一贯认真负责、积极肯干,表现突出者 | 1 | 3.寝室卫生检查不清洁每名成员 | -1 | |
4.认真执行公寓管理规定有突出表现者 | 1 | 4.部寝室卫生检查最后一名(每名成员) | -1 | |
5.参加学校体育比赛获名次者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
2 1.5 1 | 5.有意破坏公物和不文明行为等 | -2 | |
6.参加省市以上体育比赛获名次者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
5 3 2 | 6.无故不参加体育比赛缺一次 | -1 | |
7.参加学院体育比赛获名次者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
1.5 1 0.5 |
备注:1、获得表彰的同学需提供获奖材料;同级别表彰只加最高分值;不同级别获奖加分只能加一次。学生私自外出所获奖励不予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