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11-22浏览次数:707

体育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为规范学生的住宿行为,保障学生住宿的基本权利,创建和谐文明的住宿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和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住宿原则上应在校内学生公寓安排,特殊情况需在校外住宿的,须按学校规定审批。

二、在校内住宿学生享有的权利

㈠ 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使用住宿配套设施,接受住宿的相关服务;

㈡ 对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做出合理、公正的工作评价;对其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或批评;

㈢ 在公寓内开展正当、有益,但不影响他人正常休息和学习的文化活动;

㈣ 参加有关学生公寓管理的学生组织,参与学生公寓管理、教育、服务活动;

㈤ 对公寓管理中侵犯其人身权或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

三、在校内住宿学生应尽的义务

㈠ 遵守校规校纪;

㈡ 配合学校住宿管理,服从工作人员的住宿安排;

㈢ 合理使用并维护学生公寓的相关设施和设备;

㈣ 依法缴纳住宿费;

㈤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养成良好的学习与生活习惯;

㈥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学生在校内住宿

㈠ 新生报到时,到大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接待站办理住宿手续;

㈡ 新生在学校集中接待以外时间到校的,应先到所在单位报到,办理相关手续后,持所在单位证明到大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办理住宿手续;

㈢ 学生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住宿,并签订住宿协议。

㈣ 学校不向学生提供结婚用房。

五、对要求在校外住宿的学生,依据下列程序办理

㈠ 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后,学工办向学生说明校外住宿可能产生的后果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并逐一登记;

㈡ 申请校外住宿的学生向院学工办说明租房的原因、房屋详细地址、联院方式,承诺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

㈢ 申请人与其家长共同在申请书上签字后由院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审批,并与学校签署《退宿协议书》。申请提出和受理时间为每年五月份最后五个工作日,逾期不再办理;学生校外住宿期间,在校外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完全由学生本人承担;申请校外住宿的学生,一经同意后,公寓内一律不予保留床位、不准存放任何个人物品,在其就读期间学校不再安排其在校内住宿。

六、住宿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干扰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学生在住宿期间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宿舍秩序。

㈠ 准在宿舍内从事打球、唱歌、跳舞、打闹、大声播放音响、弹奏乐器等影响他人正常休息与学习的活动;

㈡ 习时间不准在宿舍内打扑克、下棋、用电脑玩游戏等;

㈢ 休日和节假日在不影响他人正常休息、学习的前提下可适当进行一些健康的娱乐活动。

八、格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

㈠ 禁晚归(晚11:30后),特殊情况晚归者必须在值班室出示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并登记晚归原因;

㈡ 则上夜间不得外出,因生病等特殊原因需外出者,要向值班室申明并做好登记;

㈢ 禁擅自不归。

九、注意个人卫生,自觉维护室内及公共场所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