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生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中央有关指示精神,适应大学生创业发展的形势需要,吸引我校大学生参与创新创业,推动我校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蓬勃发展,为“挑战杯”四川省 2022 年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培育优秀项目,将举行四川轻化工大学2022年“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竞赛宗旨
培养创新意识、启迪创意思维、提升创造能力、造就创业人才。
二、竞赛的要求
1、凡是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专科生、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可参加全部3项主体赛事;毕业3年以内(时间截至举办大赛终审决赛的当年7月1日)的专科生、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可代表原所在学院参加创业实践挑战赛。
2、集体项目一般不超过6人,参赛者可以同时参加多个项目,但最多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负责人,每名老师最多指导3个项目。
3、原则上每个项目应有1名指导老师,指导老师原则上为校内老师,指导过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奖项目者优先;
4、项目应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合法性;
5、项目中不得出现作者和指导老师的相关信息;
6、项目格式规范;
7、为保证项目数量及质量,请各学院对提交的立项项目进行初选,初选后提交至学校;
8、参加并通过“创青春”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立项的项目必须参加此次大赛才能结题;
9、为提高参赛项目质量和创业团队最优化,鼓励参赛项目跨学院、跨专业组队(如技术型创业项目可由核心技术专业学生负责技术开发、由营销专业学生负责商业模式制定、由财会专业学生负责财务分析、由管理专业学生负责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力资源开发等);为提高创业项目核心竞争力,鼓励将“挑战杯”等学科竞赛项目转换为创业项目参赛(如“挑战杯”中的科技发明项目具有核心技术,可以此为产品或主营业务进行开发,转换为创业项目)。
三、参赛项目申报
1、项目分类
⑴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参加竞赛项目分为已创业与未创业两类;分为农林、畜牧、食品及相关产业,生物医药,化工技术和环境科学,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材料,机械能源,文化创意和服务咨询等7个组别。实行分类、分组申报。
①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符合参赛资格、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15日)的项目,可申报已创业类。
②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具有核心团队,具备实施创业的基本条件,但尚未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或注册登记时间在3个月以下的项目,可申报未创业类。
⑵创业实践挑战赛: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 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符合参赛资格、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15日)的项目,可申报该赛事。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
⑶公益创业赛:拥有较强的公益特征(有效解决社会问题,项目收益主要用于进一步扩大项目的范围、规模或水平)、创业特征(通过商业运作的方式,运用前期的少量资源撬动外界更广大的资源来解决社会问题,并形成可自身维持的商业模式)、实践特征(团队须实践其公益创业计划,形成可衡量的项目成果,部分或完全实现其计划的目标成果)的项目,且参赛学生符合参赛资格,可申报该赛事。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
2、注意事项
⑴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在报名时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对于已注册运营项目的,在报名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材料)。
⑵参赛项目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①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
②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
③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或具有同等资质机构的鉴定证明。
④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⑤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四、资料提交
1、即日起参赛学生到校团委网站下载申报书(附件1)样本,按要求进行填写(创新创业设计大赛下设3项主体赛事: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业实践挑战赛、公益创业赛,请参赛者根据项目情况填写相应的申报书)。
2、2021年11月26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经过学院初审的汇总表(附件2)、参赛项目申报书、创业计划书交至校团委214办公室张春处(说明:汇总表、申报书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创业计划书只需提交电子版,电子版均通过OA报送)。
五、附件
附件1:创青春项目申报书
附件2:项目汇总表
共青团四川轻化工大学委员会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