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轻化工大学体育学院教职工请假制度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规范教职工工作管理,特制定教职工请假制度(试行):
一、请假原则
坚持先审批、后离岗,因病、因事、因公无法正常到校工作,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严禁教师私自调课、停课、代课,严禁行政人员不假离岗。不能参加教职工大会、集中学习、教研室活动、集体备课、教学研讨、听课评课、公开课、业务培训等活动,也须履行请假手续。
二、请假流程
1.提前填写《教职工请假审批单》,说明事由、时间、工作安排,并附相关证明。
2.审批:本人申请→科室→分管院领导→书记或院长审批。
3.审批通过后,交党政办备案,同步完成工作交接安排。
4.审批权限:1 天以内: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1—3 天:书记或院长审批;3 天以上:按学校人事规定办理,报人事处备案。
三、纪律要求
1.教职工每学期请事假不能超过20 个工作日,超过 20 个工作日则按旷工处理,请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学校规定执行。
2.教职工请假出国(境)的,按学校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3.教职工因造成教学事故及其他重大工作失误,按照学校相关文件处理。未经批准缺课、擅自调课,按教学事故认定处理。
4.对教职工大会、政治学习及教研工作等集体活动,无故迟到或早退者,第一次扣30元,第二次翻倍,依此类推;因事(因公因病除外)请假者,一次扣50元;不假不到者,第一次扣200元,第二次翻倍,依此类推,在年终绩效中扣除。对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情况,记入师德师风、年度考核,并与评优评先、职称评聘挂钩。连续缺席或多次缺席,按学院及学校相关规定约谈、通报。
5.教职工不假不到一次及以上者,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不假不到三次及以上者,年度考核评为基本称职。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执行,由体育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川轻化工大学体育学院
2026年5月20日
体育学院教职工请假申请审批表 | |||||
姓名 |
| 所在科室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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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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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外出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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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交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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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 | 本人保证请假期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做好工作交接,按时返岗销假。 申请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
科室负责人审批 |
日期: 年 月 日 | ||||
分管院领导审批 |
日期: 年 月 日 | ||||
书记/院长审批 |
日期: 年 月 日 | ||||
说明:1、事假、病假须附相关证明材料;
2、事前1-3天履行请假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