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颁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四川省财政厅教育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文件精神,《四川轻化工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与评选实施办法》(川理工学【2009】2号),为加强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管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根据民意调查,结合体育学院的实际和专业特色,制定本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
1、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四川省政府共同设立,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与指标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为每人每年5000元。
2、体育学院按照学校下达的指标为准。
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与评审
1、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集体荣誉感强;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国家奖学金的评议条件:
①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综合测评分在本学院学生中名列前茅。
②获得校级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或学年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5分。
3、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议条件:
①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综合测评分在本学院评定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中的排名应名列前茅。
②上一学年中没有补考课程;获得三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或学年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程序
①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
学院下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通知后,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辅导员递交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必须是本人手写稿,书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学习成绩、曾获得奖励的情况、申请的理由等材料。
②学院审核材料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申请学生材料进行审核认定,根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考评绩点计算公示进行排名,向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差额评审拟推荐学生名单。
国家励志奖学金差额评审比例为1:1.5; 国家励志奖学金差额评审比例为1:1.2,
根据比例确定进入差额评审环节学生名单。
5.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与上报
①组织与评审: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组织开展差额评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全员进入评审小组,同时邀请部分学生代表进入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现场评审分数、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考评绩点两项之和提出拟推荐学生名单。
②公示与上报:
根据差额评审结果,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在全院范围内对拟推荐学生名单和基本情况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对公示中接到实名举报、有异议的,由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查,将复查结果、处理意见向有异议师生进行正面回复。
四、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考核评定办法
国家奖学金综合测评总绩点=每年学业成绩×60%+素质积分绩点×40%;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照上学年优秀奖学金综合测评绩点排序入围。
(注:国家励志奖学金须上学年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贫困生线上建档)
四川轻化工大学体育学院
2023年9月